近日,体育外围平台APP魏江教授参加了国家统计局主办的“把脉中国经济高端论坛”,并进行了主题演讲,以下为演讲实录:
一、创新驱动发展的现实格局
今年是2014年,距离国家提出的在2020年建成创新型国家的总体目标大致还有六年时间。现在“十三五”规划的前期预研刚刚启动,本人参与的高校科技发展规划、国家的创新技术能力建设规划工作均已展开。从过去发展来说,我的第一个判断是我国的创新能力建设,总体来说跟经济发展是同步的,但创新结构不合理严重制约了经济结构的调整。
我们可以从2011年和2012年的数据中看到,当前我国总体创新指数在全球排第19位。然而这里存在一个现实问题,即创新指数往往反映的是总体创新投入、创新人才资金、知识产权创新绩效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指标全部汇总的结果。这个结果的确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指数,然而如果我们关注到我国经济转型发展的关键问题,即结构问题,会发现虽然国家的总体创新指数上去了,但缺少具有代表性的创新型企业:当我们提到靠创新发展的企业,我们往往只能想到华为,除此之外难以找到能够代表着我国这些年一步步的从创新中走出的楷模或者是标杆企业。而离开企业创新能力谈经济结构转型是没有根基的,所以我们需要重点关注我国企业的创新结构情况。总体来看,当前我国有少部分企业开始成为创新主体,来自创新的国际话语权也开始构建,一些富有创新精神的民营企业如华为、万向、阿里巴巴等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数量十分稀少,这也反映了我国创新的趋势及方向。
从我国创新指数的测度看,2000年以来,我国的创新投入指数从原来的100上升到当前的375,表现了总体上升的趋势,但深入分析总体创新投入、创新人才资金、知识产权创新绩效和基础设施建设四个方面,我们发现,增长速度最快的是创新投入,所以,创新指数的提高呈现出投入拉动的局面。我们通过对目前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创新指数和人均GDP的结构分析,还可以发现,尽管我国的创新指数总体上一直在上升,但是指数的增长快于人均GDP的增长,这说明,创新能力没有得到足够的释放,我国为了尽快达到创新型国家的指标,为了能够在2020年实现创新驱动的发展模式,国家和地方把钱投到高校、科研机构中去,因此虽然创新指数数据上去了,但是经济价值没有得到足够的释放,这也是我对于目前总体格局的第二个判断。
我们再来解读我国这些年的创新驱动发展。近几年来,我国面临着很大的经济转型压力,因此政府为了实现创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投入了大量资金建设了很多的园区,制定了很多政策,使得我国的创新环境十分良好,可谓一枝独秀。如果把我国的创新环境与金砖五国的其他国家相比较,则由于其他国家没有像我国投这么多钱进行创新环境的建设,无法与我国相比拟。但将其他创新指标如创新绩效,企业创新力等与金砖五国其他国家相比,则可以发现我国的创新绩效释放仍是短腿,无论是专利,新产品产值,还是重大创新突破以后创造的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等方面均有所不足,因此导致了我国的能力结构的失衡。
我的第三个判断与政府驱动型创新有关。当前我国政府驱动创新的能力很强,然而政府提供的资源分配去了哪里?实际上政府创新投入中,非常明显的投入就是政府的科研机构以及国有企业,也就是说这些年民营企业创新研究动力没有得到足够的支撑,没有得到足够的释放。这一情况是很值得反思的,它说明了企业创新能力,动力亟待释放。
二、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五大矛盾
第一对是国家创新战略转型与科技创新政策体制滞后之间的矛盾。国家对创新研发投入的支持主要通过两个方面,一块是财政,还有一块是税收。然而通过数据分析可以知道,政府的财政与税收的支持与企业创新的产出之间没有显著的相关性。实际上,有相当部分的企业,如果没有财政和税收的支持,可能反而有创新动力;而在有了财政支持之后,有些企业会专门成立一些部门向财政部门圈钱,用来弥补利润不足和亏损。这个情况在当前越来越普遍。从长三角的调研情况看,我去过的企业里面有70%-80%都存在向政府寻求财政和税收支持,却并没有将从政府财政补贴或者税收优惠的钱完全投入到创新研发中去。与此同时,我们还对国企和民企进行了比较,发现民企的财政和税收的支持与创新动力之间的相关性是比较显著的,而国企的这种相关性不显著,甚至出现了负相关。因此,当前政府的财政税收的补贴政策是否对企业和整个经济的转型起足够的积极驱动作用存在着疑问。2013年,我们梳理了国家和地方200多个关于创新的文件,结果发现这些文件的效果存在着矛盾的地方,许多政策未能有效实施,许多公共设施没有起到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当前我国政府创新激励政策的制度设计是需要深入反思的。
第二对是全球创新网络环境开放性与高端创新资源难获得性之间的矛盾。我在做调研的时候发现一个现象:当前我国国企的“走出去”发展至目前仍旧是以资源导向的“走出去”为主,而不是科技整合导向的“走出去”。而民营企业中,希望通过合资来实现“走出去”的企业基本都失败了。也就是说,通过跟海外企业合资的方式来实现技术导向的“走出去”当前在我国鲜有成功案例,一般的“走出去”主要通过的是并购、完全的收购,或者企业自己在海外建设机构、办事处等方式。因为虽然目前我国产业结构的变化为我国企业实现全球创新提供了很好的机会,但是那些科技资源实力强、真正能够走到海外的科研企业没有进行全球创新的动力。在我国企业的“走出去”过程中甚至还出现了逆向现象,也就是说虽然国内的资源市场向国际开放,但国外向我们封锁,我们的企业仍旧很难获得外部技术。在金融危机后,我国企业得到了一个能够改善这种情况的机会,然而实际上这对矛盾仍旧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第三对是东中西部区域间创新驱动发展不平衡带来的矛盾。在金融领域中存在着一种“抽水机现象”,东部的金融机构向西部“抽水”。而在区域科技资源配置上存在着类似的现象,科技资源、创新资源也在向西部“抽水”。我在参与关中--天水国家级西部经济试验区规划的研究时,特别深入研究了该区域的创新驱动发展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情况,发现西安市每万人中的大学生数量、科技投入、国家研究机构数量和规模、发明专利数量以及院士等高层次人才数量,都比浙江要强得多,但西安的GDP和产出还比不上绍兴一个地区。通过进一步的考察,我们发现西安地区很多国家级高校、科研机构的研究成果,转移到东部地区去了,科技成果“西部开花,东部结果”,科技成果创造的经济价值在东部地区去实现。这种区域之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再加上制度发展、创新能力、科技资源配置、科技成果应用等部平衡,东部对西部的“科技抽水机”现象影响了西部的创新驱动发展,进一步拉大了中西部、东西部之间的差距。我对2009-2012年这四年区域创新能力指数排名做了一个分析,发现前五、六位基本上没有变动,近年来安徽、辽宁的创新能力指数有所进步,四川则在今年有所下降。西部地区的创新能力指数排名一直没有上升,并且与前几名相比,指数之间的差距在不断拉大。这种现象也说明了如何将中西部的创新活力激发出来仍旧是当前我国面临的一个重要的问题。
第四对矛盾是新兴产业的技术突破机会与关键共性技术基础滞后之间的矛盾。为什么会出现这对矛盾?由于在中央的号召下,新兴产业往往会因为大量的同质竞争成为“红海”,因此我们发现如果一个企业要实现新兴技术的追赶,它往往会选择背离国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的方向。尽管企业会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导向,设计很多重大新兴产业项目,或者申请国家有关部委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但这些项目由于整个产业创新体制、科技基础设施、产业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等没有得到突破,我国的企业并不能很好地抓住产业转型升级的机会,这方面,光伏产业就是一个典型。这两年光伏产业大面积亏损,大企业的破产,都说明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要走上创新驱动发展的路子,还十分艰难。同时,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是需要龙头企业来带动的,但我国很多龙头企业又缺乏创新动力,仍停留在资源垄断、市场垄断型的发展模式上,这就导致我国龙头企业一直没有起到很好的带动作用,反而阻碍了产业关键和共性技术创新。
最后是多种所有制企业混合挤压与本土企业创新动力不足之间的矛盾。我们本想通过混合所有制的模式来拉动企业创新,但可惜我们发现四个现象:第一,民企创新资源存在着外化现象,其结果就是民企要获取创新资源变难了。第二,实行混合所有制政策的目的是希望让民企能够介入到国企中去,但民企要想在介入过程中改变国企的结构、治理、经营模式和市场准入机制并非一朝一夕的事,以至于不仅这一目标没有实现,反而使得国有企业的资源优势不断地挤压民企。第三,企业的协同开发从而提高技术创新对于产业发展来说十分重要,但因为当前资源的控制权主要掌握在大的企业手中,民企其实很难参与到实质性的创新决策中去,高水平的人才还是很难配置到民企中,难以与大企业进行协同创新。许多民企只能选择在加工过程中傍大款、靠大树,但这样反过来弱化了大企业创新。第四,如何激发国有企业的创新动力一直是当前我国企业创新中面临的重要问题。我认为其中对国有企业一把手考核的加强可能会是一个比较有效的手段,而市场力量并不是快速且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
三、政策建议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国际、国家、产业、企业等各个支持层面上,创新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在此,我们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政策建议:第一是需求激励政策的再设计,即创新需求如何改变;第二是政府采购政策的改变;第三是创新创业环境的再造;第四是技术条件的改变。接下来,分别提出我的一些考虑和设想。
第一,创新激励从“前置驱动”转向“后置驱动”。政府对企业创新的激励,目前还是以项目经费申报的方式进行前期投入,激励政策主要是通过前置驱动来实现的,也就是通过政策驱动,而不是通过市场驱动。许多企业通过申报项目的方式获得了政府补贴和资金支持,可是这些资金并没有投入到创新上去。因此,我们需要将需求激励政策转向后置驱动,把创新的钱补贴给需求方、采购方,或者是在企业实现了重大创新之后再给予补贴。这样企业需要承担风险,国家也承担风险,共性技术、关键技术能有所提高。
第二,发挥政府财政的力量,集中力量办几件大事。由于我国创新活动仍有很强的“举国体制”的特征,“举国体制”既然存在,就应该发挥其对创新引领的应有作用。比如,在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上,国家要发挥其“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从中央政府到省、市,甚至县一级政府,不要再在科技及专项上“撒胡椒面”了,中央要下大决心改变科技资源配置中的部门利益,每个部门掌握一点钱,然后到处“天女散花”。我建议政府要和情、合理、合法地采购重大关键技术,要像当时弄高铁那样培养战略性产业,中央财政有钱,要对关键技术、重大基础技术,类似于当时支持大唐搞TD那样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第三,我们要激发市场的基础动力,发挥市场决定作用。举例来说,当前长三角的一些地区想要发展新能源汽车,然而新能源汽车要想进入市场,政府的门槛壁垒很高,因为没有政府的补贴,市场是不会有人来采购的?而这个补贴就在政府手里,政府给谁谁就得便宜,比如新能源汽车作为公交车、出租车等。但是,政府资源没有按照市场竞争的机制放开,每个地方都在保护本地国企生产的产品,例如充电桩、电池、汽车等。从中可以看出,民营企业遇到的“玻璃门”和“弹簧门”仍旧存在,并且可能由于政府对本地利益的保护,情况进一步恶化。因此我们需要研究如何激活市场的基础能力,对考核利益集团的机制创新需要进行深入的解放和突破。
最后,要全面审查没有阻碍创新的政策和法律,完善创新基础设施。创新的基础条件包括资源配置基础、人才核心要素、知识产权等,我们需要对现有创新创业的制度环境和法律环境再创造。这里我着重讲一下知识产权的问题。目前高校教师申请的知识产权中,80%以上的知识产权是没用的,真正有用的成果往往不申请知识产权。因为一旦申请了知识产权,在将其转移出去就涉及到知识产权所有权、配置权等问题,最后不管是学校来配置还是国家配置,都需要高校相应部门和领导来批准的,那么,高校领导和管理部门是不愿意来承担知识产权评估和转移、成果分配中的政策和法律风险的。同时,知识产权所有人在发现成果能够产业化时,往往不申请专利,因为在获得知识产权之后,所有人只能按照高校、科研机构的各种制度去实现资本化和产业化,显然,按照“八项制度”和党员干部不准到企业做经营者的要求,这样做又是违反纪律的,所以,只能是让专利待在柜子里。目前,我们很多科技创新的政策和制度来自欧美的制度,没有结合中国的制度、体制与欧美存在差异,很多的制度和政策实际上都对创新驱动有所阻碍。深层次的创新驱动实际上已经触及到根本性的利益问题,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创新驱动的路可能到2020年也走不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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